莫拉克颱風來襲之前我的小白很不幸的被偷了,歷經颱風和搬家之後,我終於去報警了,故事這樣的。
那晚九點我到萬X派出所去,走進去跟值班員警說我筆電被偷要報案,他請我稍等後過了十秒鐘來了一個鬍渣大叔,
「電腦在哪裡掉的?」大叔漫不在乎的問。
「車上」我說。
「那車子在哪裡?」
「那是我朋友的車,他現在不在這裡」
「那你車子沒過來我們要怎麼採指紋?阿你要報案車子不在我們要怎麼辦?」鬍渣大叔張大了眼一臉不屑。
「我不管,我要先報案,之後你們如果要採指紋我再把車開過來不行嗎?」我擺明不吃你這套。
「是可以啦~」鬍渣大叔面有難色地回答,嘴裡還念念有詞。
接著我就進到值班桌旁的辦公室裡,找了張椅子坐下。一會兒鬍渣大叔就來了,他打開電腦嘴巴喃喃著e化報案系統,e化報案系統,途中數次詢問其他員警,就這樣過了20分鐘,好不容易他終於打開了所謂的e化報案系統。
一開始他先問我電腦在哪裡掉的,
「新X」我說。
他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看著我,「新X?那你怎麼不在那裡報案?」
「我打110他說每個派出所都可以報案阿。」
「是可以報案啦,但是這案子之後還是要新X分局來辦,所以之後你還是要再跑一次新X。你這樣不是更麻煩嗎?」
「阿你們110說可以的阿~」
鬍渣大叔一副莫可奈何的樣子,只好繼續填著螢幕上的表格,但似乎進行的不太順利。他一直詢問路過的同事還有坐在我們後面忙著接受一個神經質婦人申訴的員警,
「ㄟ那個IKEA是屬於誰的轄區阿?」
「去yahoo搜尋一下阿!」
於是他真的打開IE開始搜尋。
「ㄟ那個IKEA怎麼寫阿?」
「I K E A」我覺得我的聲音聽起來像是R2D2。
「這到底要怎找阿?」鬍渣大叔不停的喃喃碎嘴,一邊與網路搏鬥著。
百無聊賴的我開始東張西望。警察局裡的設備,擺設方式,牆上的勤務要點、宣導案例、轄區地圖,讓人失去時間感覺深夜裡的慘白日光燈,連冷氣機機裡吹出來的空氣都同樣瀰漫著一股泡過漂白水的大腦發出的刺鼻屍臭味,這裡跟海巡哨所的差別只有制服的顏色不一樣。這讓我打從心底開始討厭這個地方。
「啊!我直接打電話過去問比較快啦!」鬍渣大叔終於放棄了yahoo搜尋,我很高興事情似乎有了進展。
不一會兒,大叔就問到了他要的答案,「新X派出所!」他很高興的對著我說,「好啦,接下來事情就簡單多了。」
我也很高興聽到他這麼說。
「你電腦的型號是什麼?」
「MacBook」我指著電腦盒子大大的英文字母說。是的我把保證書搞丟了,只好把整個盒子帶到警局。
「那個不是型號,每一台電腦都有型號,你不知道你電腦的型號嗎?」
「就是這個,這台電腦就叫做MacBook」我像是遇到了原始人跟我要飯吃,我遞給他便當他咬了一口紙盒然後跟我說這不能吃。
「不是這個,每台電腦都有號碼的阿。」號碼?
「你是問序號嗎?」這件事情愈來愈像解謎遊戲了。
「ㄟ~對吧,應該是吧!」大叔不是很肯定的說。
於是我指著條碼標籤旁的一行字母,「這應該是你要的序號。」
「嗯,看起來是這個。」他一邊說著一邊像是黑猩猩學著用打字機般打入每個字母。終於,我想。
接下來他問了我一些應該是例行的問題,事情是什麼時間發生的?東西在哪裡掉的?怎麼掉的?全部問完後跟我要了證件去輸入一些報案人資料,看起來事情進行的差不多了,他準備要把資料上傳前問了旁邊的員警:
「那個報案系統填完按儲存就好了對不對?」
「等一下!不能儲存!!」突然所有的員警都跳起來大聲的阻止他。
「你把資料上傳這個案子就變成我們的了!」
「那怎麼辦?」大叔被嚇到了,一下子脫口而出了個跟我一樣外行的問題。
「你就寫報案記錄,然後做筆錄,再把東西傳真給新X所,報案三聯單給他們開,這樣才會是他們的案子。」
「喔~好險,差一點就按儲存了。」大叔笑的很燦爛,我努力維持著天真的微笑。
於是大叔起身找來一本報案記錄之類的東西,再花了約五分鐘從電腦裡找出筆錄表格,開始重複填寫之前問過的所有資料,事情是什麼時間發生的?東西在哪裡掉的?怎麼掉的?最後再寫上報案人資料,蓋上印章。搞定。
「好了,這樣可以了,不過之後你可能還是要跑一趟新X,很抱歉耽誤你這麼多時間。」大叔很惋惜的說著,要是你直接去新X派出所不就好了,這是他沒說出口的。
「不會,謝謝你們了!」我努力的維持著笑容,真的讓我感到開心的是我不用再陪著黑猩猩猴戲了。
走出警察局已經十點多了,想不到筆錄區區不過一兩百字居然要花一個多小時,難怪會有警員過勞死。
我無力的回到了宿舍,塞了幾本書進背包裡,想說多少帶點東西過去新家,這時電話響了。
「是蔡先生嗎?」
「是的。」聽起來沒什麼好事我想。
「@#$%&↑$@~!@$%↑$%&@$#%)*」
電話那頭說了一堆,總結是要我現在再去一趟萬X派出所重填一些資料。
果然沒什麼好事。我只好背著一大袋書再跑一次警察局。
一到警局鬍渣大叔一臉苦瓜樣的對我抱怨,說台北縣警察局的勤指中心說在你們轄區發生的就是你們的案子,於是案子又回到了台北市。他說我的案子真的很複雜,我走了之後他跟台北縣警局盧了好久,結果對方還是不接受案子,他現在頭好痛。我很想跟他說我的頭更痛。
原本他打算就這樣認栽,受理我的案子,可是我說雖然隔天早上才發現,但是電腦是在新XIKEA掉的。他一聽我這麼說眼睛都亮起來了,猴急樣的說:「你要說清楚阿,揪竟你的東西是隔天早上掉的,還是在新X被偷的,這關係到責任的歸屬...」說著說著又開始抱怨這個案子很難搞,台北縣那邊怎樣都不肯受理這案子,八拉八拉......。
就在那個moment,我爆炸了!
我眼睛瞪得老大,一副想殺人的表情瞪著他,「那現在我能不能直接在線上報案?填完所有的表格之後誰該負責受理的問題你們自己去解決,我只是掉了電腦,我只是想報案,你們弄清楚誰要負責案子之後再找我來作筆錄行嗎?你們的問題自己解決。」
於是大叔慌了的跟我解釋他不是要刁難我(我知道,你只是想逃避辦案。),只是要釐清這個責任歸屬的問題,一旁的副所長眼看苗頭不對也跑來緩頰,於是事情又回復到製做筆錄。這次鬍渣他問的比較仔細,特別是如何發現電腦被偷的過程,要盡他的力把事情寫的肯定是在IKEA停車場發生的,他才能成功的把案子丟出去。
我已經無力了,最後我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只希望這案子能順利送到某個派出所去,然後真的會有人去追查這事情。
再走出警察局已經12點多了,天很黑,但是燈火通明的派出所更黑。
晚上一點多我剛洗完澡準備要睡的時候來了一通電話,是新X派出所的警員打來的。他在半夜特地打電話來吵我是為了問我如何確認電腦是在新XIKEA被偷的,雖然我很不爽,但也覺得應該要開始去查案了吧,至少去調個監視錄影帶來看,就算是做做樣子也好,至少不是毫無消息。
於是我已經準備好隔天要去新X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但是一天過去,兩天過去,一個禮拜過去,始終沒有下文。就在我已經完全放棄的時候,昨天收到警察局寄來的公文。拿著信封時我心底燃起希望的火焰,想說該不會是找到了吧!打開一看是一封公文,內文是這樣寫的:
主旨:檢送民眾蔡南益遭竊盜案偵察卷1宗,本案係屬貴轄,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分局萬X派出所98年8月13日陳報單辦理。
正本:台北縣警察局新X分局
副本:蔡南益 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X第X分局偵查隊
底下蓋了個大大的分局長章
以及【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一行字。
你還能對警察有什麼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