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身邊大多數的人還要容易忘記事情,忘記走進房間要做什麼,忘記剛拿在手上的東西放哪,吃完飯忘記付過錢沒,甚至是打完招呼就忘了原本要跟對方說什麼,聽起來像是個失憶的老人,但我才27歲。我媽常說還好腦袋連在脖子上,不然老早被我搞丟了。沒錯,我從小就是個丟三落四的迷糊蟲。
「忘記表示不重要」我常這麼說。
但偏我又老是忘了些很重要的事,於是常火燒屁股才熬夜趕工。這當然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但我是真的認真的在想,到底什麼才真正重要?
以前我習慣隨身帶著筆記本,一有空就拿出來塗塗寫寫,記些生活瑣事,或是腦袋裡時不時冒出的念頭。習慣上網後,有部份就逸散到了部落格上。但漸漸的我越來越少書寫。
從寫字變成打字,書寫的方式變得方便,但我卻越來越沒有書寫的衝動。以前我認為記錄自己的想法、生活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現在經常是腦袋冒出了有趣的想法,想著想著就忘了,時間一久好像也就不重要了。我對此感到害怕。
發生了的事情沒有無法被原諒的,於是所有的事情就被這荒謬的邏輯給原諒了,米蘭.昆德拉如此說過。所 有 的 事 情 。當原諒置換成遺忘,我找不出有什麼不同之處,那麼這世界上還有什麼事情重要?我相信有。
於是除了忘記,我試著記住些什麼。